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但是在这小小的认购书中却隐藏着很多风险,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吧。
注意一、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般都已经和销售顾问谈好价格、户型等信息了,如果认购书上对价格条款方面的规定使用的是”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模糊字眼,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协议内容更改为具体的单价、明确的数额。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来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一定要尽量详细的约定清楚,并写入认购书中。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房屋的价格、房屋的详细地址等。
注意二、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要要调查清楚
签订认购书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更应该审查清楚开发商的资质和楼盘的品质。对于楼盘,除了购房者自己的了解和调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它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证与无证的区别相信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有了预售证,签订认购书的信心便又增加了一分。
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行为虽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但还是对开发商的资质问题有一定影响的。而且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即使签了购房合同,也无法办理网签、过户,更无法获得不动产证。
注意三、违约责任要提前约定
合同类性质文书的签订都是为了对双方有一个约定,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法确定。认购书也不例外,在认购书中除了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关注点之外,比如商品信息、交易详情或者资金往来等内容,更要约定清楚发生风险后的处理方法,对双方进行约束,减免出现损失时的风险系数。
注意四、规避受牵制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的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商所收的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好使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