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温补贴发放时间金额?2018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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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如果没有新的规定,将按照201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去年我国已经有一些城市的高温补贴有所上调,其中,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津贴从120元涨到了200元等,具体我们我们通过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8*新规定进行了解。

***、劳动和社会**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安全生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8*新消息

据相关报道,目前已有28省明确高温补贴发放,并且部分地区上调。包括山东、陕西等地。

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120元涨到了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从80元涨到了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次上调。陕西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指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从4月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2018高温补贴发放时间金额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内)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80(非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45(一般工作人员)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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